html模版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你知道多少?
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國發[2014]8號)及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自治區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辦法的通知》(新政發[2014]76號)精神,在認真總結2009年以來我市新型農村養老保險(以下簡稱新農保)和城鎮居民養老保險(以下簡稱城居保)試點工作經驗的基礎上,烏魯木齊市人民政府決定,將新農保和城居保兩項制度合並實施,在全市范圍內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以下簡稱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

基本原則按照全覆蓋、保基本、有彈性、可持續的方針,以增強公平性、適應流動性、保證可持續性為重點,全面推進和不斷完善覆蓋全體城鄉居民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從實際出發,籌資標準和待遇水平與經濟發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適應;政府主導和居民自願相結合,引導城鄉居民普遍參保,實行屬地化管理。

任務目標堅持和完善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制度模式,鞏固和拓寬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資金籌集渠道,完善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相結合的待遇支付政策,強化長繳多得、多繳多得等制度的激勵機制,建立基汽車喇叭品牌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進一步健全服務網絡,不斷提高管理水平,為參保城鄉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務。2015年,全市實現新農保和城居保制度合並實施,並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相銜接。2020年前,全面建成公平、統一、規范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與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等其他社會保障政策相配套,充分發揮傢庭養老等傳統保障方式的積極作用,更好保障參保城鄉居民的老年基本生活。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是國傢建立的適合我國國情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積極參保是解決城鄉居民養老後顧之憂的重要途徑。

參保范圍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非國傢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不屬於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城鄉居民,可以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基金籌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參保繳費,政府給予補貼,有條件的村集體和其他經濟組織可為參保人提供資助。

一、個人繳費標準自2017年1月1日起,個人繳費標準:每年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13個檔次,參保人可根據本人及傢庭經濟狀況,自主選擇繳費檔次,按年度逐年繳費,多繳多得。

二、政府補貼烏魯木齊市各區縣政府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貼,目前的補貼標準不低於每人每年50元,每提高一個繳費檔次增加不低於10元的補貼。

養老保險待遇一、待遇領取條件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人員,年滿60周歲(不分男女)、累計繳費滿15年,且未領取國傢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二、養老待遇標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由個人賬戶養老金和基礎養老金組成,支付終身。個人賬戶養老金按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含利息)除以139計算每月領取標準。基礎養老金由各級財政全額支付,自2017年1月1日起,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為180元。對累計繳費滿15年的城鄉居民,每增加1年繳費,月增發不低於5元的基礎養老金。

三、喪葬補助標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喪葬補助金發放標準為400元,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員死亡的,從次月起停止支付其養老金,發給喪葬補助金。

同時參加城鄉居保和職工養老保險應該怎麼辦?

問:我老傢在河北農村,在老傢繳納瞭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就是一年繳納100-1000元那種,子女繳納瞭農村養老保險,父母到60歲就可以領取政府發放的養老金,我的問題是:

1、在老傢繳納新型農村養老保險,現在到深圳打工,工廠裡也繳納瞭社保。請問二者沖突嗎?需要一直這麼繳下去嗎?怎麼辦?

2、如果這兩個保險都繳納瞭15年,到退休年齡後可以領取兩份養老金嗎?

3、若不能領取兩份養老金,退休時的養老金應該按哪一個繳費基數發放呢?另一個繳納的費用怎麼辦?會退嗎?

農村社會保險司:答復問題1:您在老傢繳納的新型農村養老保險(現已與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合並為統一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簡稱城鄉居保)和在深圳工廠參加的職工養老保險二者並不沖突,因為城鄉居保是按年繳費的,職工養老保險是按月繳費的。

若某一年度在沒有穩定就業的情況下先行參加瞭城鄉居保,後來有瞭穩定就業又參加瞭職工養老保險,也是可以的。

若您已經參加瞭職工養老保險,下一年度可以暫停參加城鄉居保,但不用退保,城鄉居保個人賬戶繼續保留。

答復問題2:若兩個保險都繳納瞭15年,到退休年齡時不可以同時領取兩份養老金。

答復問題3:達到退休年齡時,若符合在職職工養老保險制度中規定領取待遇條件的,可以申請將城鄉居保個人賬戶儲存額(本息)全部並入職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按照職工養老保險計發辦法領取養老金。

若參加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請將職工養老保險參保關系轉入城鄉居保,職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並入城鄉居保個人賬戶,按照城鄉居保計發辦法領取養老金。

政策鏈接養老保險司:2014年,經國務院同意,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印發《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人社部發〔2014〕17號,以下簡稱《暫行辦法》),解決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與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銜接問題。主要政策包括:

1、《暫行辦法》適用於在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兩種制度之間辦理銜接手續的人員。

2、辦理兩個養老保險銜接的時點為參保人員達到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規定的法定退休年齡後。

3、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滿15年的,可以申請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

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可以申請從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4、在兩個養老保險之間轉移時,個汽車喇叭品牌推薦人賬戶儲存額全部轉移,合並累計計算。

5、從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可合並累加計算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

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移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其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不折算為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

6、參保人員不得同時領取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責任編輯: HN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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